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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宝塔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入学政策(8月4日—8日报名)

2025-08-07 15:36:00 来源: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

导语】陕西延安宝塔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入学政策已公布,8月4日—8日报名。©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延缓入学证明,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2.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3.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按就近方便原则,安排随班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符合《宝塔区精准服务“五上”企业惠企助企“二十条”措施》规定的“五上”企业法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在7月30日至8月3日,持相关佐证资料,统一到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5.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严禁学校委托社会培训机构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宝塔区乡镇和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实行“双一致”划片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相一致。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新区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划转宝塔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17号),结合宝塔区实际进行招生。

  宝塔区中心城区因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导致户籍与房屋产权不一致的,中心城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学位情况和入学需求等统筹考虑。非中心城区户籍(新城除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中心城区各中小学依据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享受优待政策学生、非中心城区户籍但在城区学校在籍就读学生及外来经商和就业人员子女的顺序(同等条件下,宝塔区户籍、学籍学生优先)安排学位,额满为止。

  6.严格控制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等,科学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同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7.压实学校阳光招生主体责任。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坚持“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宝塔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教体局统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履行阳光招生工作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8.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行均衡编班,学校不得以特长班、特色班、课改班、实验班、尖子班、兴趣班、国际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

  9.规范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学籍管理要求,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相一致,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对于送教上门形式招录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为其建立学籍。

  三、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10.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制度改革。今年,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托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管理平台同步招生,实行网上申请学位,网上录取,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限报一所学校;未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管理平台申请登记的一律不予录取。区教体局及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依托招生管理平台,优化招生流程,组织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招录和服务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流程、咨询方式、日程安排等,招生工作方案务必于8月1日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11.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区教体局及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做好阳光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阳光招生工作咨询点,公布招生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群众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确保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强化监督检查

  12.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宝塔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研判,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教体局要及时为群众解答政策,协调解决问题,回应群众诉求。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阳光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有关要求,对于出现交叉区域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等矛盾问题,要坚决服从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13.严肃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4.严格执纪问责。区纪委监委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进行依纪巡察,区政府办(督查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乡镇、街道和教体、文旅、科技、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自媒体及其他第三方组织参与的违规招生、虚假宣传、无理取闹扰乱阳光招生工作等行为,对骗取群众承揽上学的“学托”“中介”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

  附件:1.宝塔区乡镇和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2.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3.宝塔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服务监督受理电话(小学)

  4.宝塔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服务监督受理电话(初中)

  5.宝塔区乡镇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服务监督受理电话

  6.宝塔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小学)

  7.宝塔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初中)

  8.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小学)

  9.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初中)

  10.宝塔区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

  11.宝塔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相关说明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附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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