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河南洛阳老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8月1日—4日报名。®无忧考网现将原公告公布如下:
区属各学校:
现将《老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7月27日前报送区教体局基教办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025年7月25日
老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根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教基〔2025〕82号),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优化招生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区属各中小学校须依法承担辖区内招生入学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上级政策,持续提升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着力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
(二)坚持就近入学。区教育体育局将依据本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及规模、行政区划、办学条件、学位供给、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及学区范围,大限度保障学生就近入学。
(三)坚持免试入学。所有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条件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集团化办学学校须严格遵循属地招生政策。新生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经本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生,确保在校生占比不超规定比例。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老城区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初中阶段。具有老城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工作流程
(一)招生方案发布。《老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学区划分方案,将通过老城区政府网站及“老城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招生方案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须通过本校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公布,并将招生方案在本校门口公示,学校应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报名指导工作。
(二)入学信息填报。8月1日—4日为入学信息填报时间。家长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途径进行报名。
线上信息采集:适用于符合“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亲或母亲一致,且户籍地址与父或母房屋所有权证一致)条件并能提供规范房屋所有权证的家庭,监护人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至所属学区学校,由学校指导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客户端完成网上报名。
线下信息采集:适用于线上办理未成功或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学生。监护人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对应学区学校报名。由各公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为报名学生录入基本信息。
报名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同上)至民办学校线下报名。
各学校须严格审核学生基本信息,确保真实准确,为建立新生学籍奠定基础。对因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证明导致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三)入学信息审核。8月5日-11日,区教育体育局及学校安排专人进行信息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通知家长补充材料或转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不得更改。
(四)招生录取
1.区属公办学校:信息审核结束后,各校根据招生方案,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分批录取。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未录取的学生上报区教育体育局,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区属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洛阳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兰溪校区招生时间和公办学校一致,按联合办学模式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招生。
录取时间安排:
8月11日前,区属公办、民办学校向家长反馈录取结果。
8月12日—13日,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未被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至公办学校入学,由录取学校逐一通知家长。
四、工作要求
(一)严控起始年级班额。各学校须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班额,确保2025年秋季新生入学不产生大班额。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我区将依法依规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落实特殊群体关爱。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关爱帮扶与教育资助,确保其应入尽入,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依法保障具备普通学校就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按规定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立足本区实际、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四)规范招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监管,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或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普通中小学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与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与风险防控。积极做好招生政策解读,重点宣传热点问题、“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及线上报名流程,引导家长合理预期。设立并公布招生入学咨询热线,畅通政策咨询与举报申诉渠道。加强舆情监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相关舆情及突发事件。区教育体育局将全面做好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及应急处置工作,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
附件:1.老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学区划分方案
2.老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