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燕山文卫健康委所属2个事业单位,3个岗位,拟招聘4人,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并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质;
5.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并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要求。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1.京籍岗位: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不含户口及档案留在毕业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的本科及以上统招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京籍留学生。
2.户籍不限岗位:要求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统招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所修科目成绩无不及格、补考和重修记录、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就读高学历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
(三)年龄要求
30周岁及以下要求: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5周岁及以下要求: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其他要求
1.应届毕业生包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和2024年离校期间无实际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对京籍留学回国人员应届毕业生的要求参照上述执行。留学生须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所学专业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2.统招学历要求: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在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范围内,学科专业(类)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新学科专业目录为准。专业两位代码表示门类;四位代码表示专业类;六位代码表示专业名称,其中专硕和学硕代码请仔细校对。
国外高等教育院校所学学科专业与招聘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招聘单位比照招聘专业主要必修科目(不含高数、英语等公共科目)和其研究方向确定,须上传课程表或成绩单。如遇审核不通过请理性对待。
4.限制性应聘要求: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招聘岗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学历在读人员不得应聘。
5.具体条件详见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确定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人选,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7月30日10:00至2025年8月6日15: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在网站顶部点击进入“个人办事”--选择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个人登录”提交应聘申请。所填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户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必须与岗位需求相符,每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在报名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重新上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提交报考申请的审核不予通过。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初审结果,报考人员须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并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状态,如有疑问,可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非工作日不提供咨询服务)。如遇系统问题,可拨打12333咨询。
(二)面试
1.本次招聘拟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置面试比例。
2.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见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告。
(三)确定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人选
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人选。考察和体检由燕山文卫健康委统一组织安排。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人人事档案等,档案需符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要求。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执行。如有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主动放弃岗位、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情况,聘用单位可根据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具体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
(四)拟聘人员公示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开始后,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递补,也不组织调剂。
(五)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拟聘用人员无故未办理相关手续,取消该岗位聘用。
2.北京生源低聘用年限为5年,非京生源低聘用年限为8年,如在聘任期内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离岗的将按照聘用合同内容追究相关责任。
3.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入属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
四、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认定为失信人员;
(二)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
(三)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者;
(四)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非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的;
(六)拟聘人选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七)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如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其中与领导人员有亲属关系的招聘单位应从严把握。
(二)报名信息填写须规范完整,因报名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准确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实行应聘人员诚信制度。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签署诚信书,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相关责任。
(四)应聘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招考单位联系电话进行沟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可在附件中查询。
(五)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并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入职等工作,因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通畅,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应在征得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应聘。因本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聘用相关手续的,取消该岗位聘用。
(八)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九)本次招聘考试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也未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市场上的培训课程和参考用书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本次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后续工作具体安排将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招聘栏目(http://www.bjfsh.gov.cn/zwgk/gkzk/sydwzp/)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查阅相关信息。
监督电话:010-8133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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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文卫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及条件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