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江西省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5〕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我市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报名
(一)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萍教考字〔2025〕1号)执行。
(二)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即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其中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的均衡生资格认定必须严格符合初一至初三年级在本校学习且学籍在本校。
(三)在我市就读、有正式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考并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四)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考。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初三年级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19日,初二年级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20日。
(二)考试科目
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初二年级:地理、生物科目,实行合卷考试。从2026年起,取消笔试,采用上机形式完成考试。
(三)考查科目
初三年级信息技术、音乐、美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四)科目分值设定
1.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60分,升学总分740分。
2.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以卷面得分为依据,考试成绩以“ABCD”等级成绩呈现。报考省重点高中(含省重点建设高中,不含体艺等自主招生)需B等以上(含),报考省重点高中(含省重点建设高中)自主招生和一般高中需C等以上(含)。
(五)英语听力测试
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六)体育考试
按《关于认真做好萍乡市202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萍教体艺字〔2025〕2号)要求执行。
(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按《萍乡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萍教技字〔2025〕1号)要求,由市教育技术装备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八)考试组织
以三县三区(含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直学校为考试组织单位。
(九)考点设置
1.坚持以生为本,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为前提,各县区要遵循合理设置、严格认定、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谋划、因地制宜、一县一策设置考点。所有考点应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实现高清监控、实时录像、远程巡查。
2.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从2026年开始,初三年级和初二年级学生报名参加我省初中学考均要核验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招生范围
(一)普通高中类
1.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批次和志愿录取方式同步招生。
萍乡中学(含汪公潭校区、翠湖校区)、萍乡三中、安源中学、萍乡实验学校、安源区乐源学校面向中心城区(市直学校、安源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各县区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综合高中可招收普通高中生(即中职学校设置的普通高中部),执行属地招生。
(二)职业高中类
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四、志愿填报
(一)填报原则
1.考生志愿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并由考生个人或家长上网填报。考生要及时上网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至录取结束,以免他人修改志愿,影响录取结果。
2.考生及家长应充分认识到志愿填报的重要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充分了解我市招生政策后,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所规定的志愿和时间内进行填报。考生要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未按要求填报、未填报志愿等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志愿填报结束后,必须打印纸质稿,考生和家长签字后,交学校留存保管。考生填报民办高中志愿,应充分知晓其校收费政策。
3.各县区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并做好志愿填报培训工作,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确保每位考生都能正确自主、自由填报志愿。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能限制考生自由填报志愿,更不得包办代*生填报志愿。凡因曲解政策、不全面宣传政策而影响到学生录取的,将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填报时间
1.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志愿填报时间:6月13日8:00-16日24:00。
2.自愿修改志愿时间、第三批次综合高中志愿填报时间:6月22日8:00-25日24:00。
3.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普通中专、省内其它中职学校志愿填报时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三)填报网址
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
https://zkzz.jxedu.gov.cn/
(四)填报说明
1.提前批志愿:设1个志愿栏,可填报萍乡飞行员实验班(全市招生,设芦溪中学)或“安源红”班(中心城区招生,设安源中学)。
2.文化批次志愿:设4个平行志愿栏。考生可选择1-4个志愿填报。为保证考生享有公平填报志愿权利,若文化批次一志愿未录取,则按学考成绩参加二、三、四志愿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一、二、三志愿落选的上线考生。
3.自主招生志愿:设2个志愿栏,由考生自主选择1-2个志愿填报。考生在充分了解各类学校的自主招生章程后,可在招生平台中选择具体学校填报。
4.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
考生志愿选择范围一览表
五、优惠加分
(一)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三)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政〔2022〕302号)具体规定执行。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五)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六)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七)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八)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应按有关规定,向其发证管理部门申请,由发证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审核、汇总。享受优惠加分资格的学生在本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考试中心,并在市教育局官微再次进行公示。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萍教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通知》(萍教基字〔2021〕11号)精神执行。
七、阅卷及成绩公布方式
(一)为保证阅卷的公平、公正,我市继续实行网上集中阅卷,严格执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成立综合阅卷组、学科阅卷组和质检组,组织试评,并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评卷质量。
(二)考生文化单科保留小数,总分成绩四舍五入,只保留整数。为规避高中阶段学校违规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乱排名、炒作中考状元等乱相,凡学考总成绩达到全市前3%的考生其总分成绩公布为“A”等级。上述学生其原始分成绩待录取工作结束后再通知录取学校和生源学校。其余考生公布其原始分成绩。“A”等级不与分数划线、招生录取关联。各学校要及时将考试分数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张榜公布,不得按分数排名。
(三)考生对考分有异议的,在初中学考成绩公布后两天内可通过毕业学校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受理。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超出上述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评分宽严不属于复核内容。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答卷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四)根据全省统一安排,7月上旬公布考生成绩,并按录取批次逐一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和普通高中类低录取分数线。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将初中学考成绩发给各县区教育考试组织机构,开启考生成绩线上查询通道(微信小程序:小移查分宝,赣服通)。
八、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1.分数线划定
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下达至各校的招生计划,遵从考生志愿,按分数高低,分批次划定全市各普通高中的统招线、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分数线。萍乡中学(含汪公潭校区、翠湖校区)均衡招生分校录取线和低控制线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划定并公布。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教育考试部门划定各县区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分校录取线和均衡招生低控制线,并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2.录取批次顺序及录取办法
今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集中在7月份分批次完成。市教育考试中心将严格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先统招均衡后自主招生、分数从高到低、招生计划的原则,对公民办学校分批次录取。各招生学校应及时通知并组织已录取的考生报到。已录取的考生若未按时到校报到,视为放弃该批次录取,可参加下一批次录取(不含提前批次已录取的考生)。市教育考试中心在招生平台录取的结果将是各校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的凭据。
(1)提前批次:
①江西海军航空实验班: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录工作的通知》。
②萍乡市飞行员实验班:设芦溪中学,招生方案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咨询电话:0799-7551987)。
③“安源红”班:设安源中学:招生方案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咨询电话:0799-7101087)。
提前批次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学校录取。
(2)第一批次:萍乡中学(汪公潭校区、翠湖校区)、湘东中学、芦溪中学、上栗中学、莲花中学。
第一批次学校执行先统招再均衡招生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的统招线按本校的30%招生计划确定并录取;70%招生计划为均衡招生计划,其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均衡生招生指标必须在考前下达并公示。所有参加均衡生招录的考生,其成绩必须达到均衡生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某初中学校在划定的均衡生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有未完成的均衡生招生计划,市、县教育考试部门将收回,并在招生范围内对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且符合均衡生招生资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逐个调剂录取,直至调剂计划全部完成。
规定萍乡中学汪公潭校区、翠湖校区的均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在统招线下25分以内划定,各县区的均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
(3)第二批次:萍乡三中、安源中学、麻山中学、大安中学、莲花县坊楼中学、各民办高中。
按照“公民同招”原则,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统一报名、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统一在招生平台按招生计划、学考成绩和志愿排序择优录取。各民办普通高中要在考前主动向社会公示其招生章程(需报属地教育局审核备案),内容包括办学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学生培养等方面,接受社会监督。第二批次民办学校若存在报到缺额情况,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可降分按属地招生原则补录(不得低于全市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自主招生录取:按《萍乡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萍教发〔2024〕12号)文件执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工作按《萍乡市普通高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方案(修订)》执行。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独立编班,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考生若参加自主招生且被预录取,可放弃原文化统招学校,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后改录。
(5)第三批次:经省教育厅批准招生的综合高中。根据考生在招生平台所填报的志愿,按招生计划、学考成绩和志愿排序择优录取。报到后若存在缺额情况,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可降分按属地招生原则补录(不得低于全市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返乡回籍生录取:对在外省、外市参加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学生所在地考试分数,结合萍乡本地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成绩/所在地总分×萍乡总分”进行换算,参照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考生需提供地市级考试成绩证明(含各科目总分)、意向录取学校申请书、户口簿复印页(递交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25日,地点为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汇总后向省教育厅申请招生计划。
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中心将会在招生平台上开放考生录取查询结果,同时给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供录取新生花名册、全市统一制定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录取到普通高中的重要凭据,也是办理高中学籍的重要依据。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要按时、妥善、安全发放到考生手中,严禁自行制定、滥发学校录取通知书。
(7)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加强“人籍分离”考生的资格审查,坚决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考生若通过临时转户籍、挂、靠户籍或无正当理由转移户籍等方式,借“随迁子女”名义在省内跨设区市就读,不开具成绩证明,不审批转录申请。在我市参加了初中学考的考生如需返回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就读,须提供考生当地户籍证明。
(二)中、高职(专、校)录取
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市、县属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职类学校原则上应在招生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招生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至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初中学考。
1.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初中学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
2.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招生平台,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3.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规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4.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严禁在招生平台之外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应届初中毕业生放弃初中学考报名、填报志愿、参加初中学考;严禁强制填报指定院校志愿。
5.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6.根据《关于公布2025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25〕19号)批准,我市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共13所:萍乡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萍乡市卫生学校,安源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湘东中等专业学校,萍乡市武功山中等专业学校,上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萍乡市上栗县广播电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莲花中等专业学校,萍乡市交通职业学校;萍乡技师学院,萍乡市湘东技工学校,萍乡市电瓷电气技工学校,萍乡市汽车工程技工学校。
九、有关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市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办好人民更加满意的教育考试。
(一)压实管理责任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招生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
今年推行的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工作是一项重大招生制度改革,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程序规范、公正公开要求做好均衡生招生指标分配、资格审核、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及招生录取结果阳光公示等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将招生方案、招生办法、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等信息及时、全面地传达给广大家长、学生,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
(三)严肃执纪问责
按照隶属关系,各县区教育局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初中学考、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落实“九个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五)强化服务意识
各学校要积极为考生服务,提供温馨和谐的学习和考试环境,引导广大考生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立成长目标。各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政策,为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
十、初中学考组织单位及电话
本规定解释权在市教育考试中心,电话:0799-6213533。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萍乡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