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确认后不得更改。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各招生区域划定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2.录取方式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并纳入“苏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录取管理平台”管理。
3.录取批次
(1)跨区招生录取
跨区招生录取安排在所有中招志愿录取批次的前列。跨区招生录取采用依据计划、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
(2)区域内招生
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为同一招生区域,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分别为独立的招生区域。除特别注明外,考生根据其所属招生区域报考相应学校。
①自主招生录取
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面向学校所在区域招生,采用综合成绩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各招生区域设定并公布自主招生中考成绩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自主招生中考成绩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面向普通类高考的课程基地实验项目的录取工作,参照自主招生录取同步进行。
②提前录取
提前录取的第一阶段为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统招生)、江苏省震泽中学(指标生、统招生)、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统招生)、江苏省黄埭中学“启新”班、陆慕高级中学“志远”班、苏州大学实验学校“东吴”班,采用依据计划、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二阶段为师范教育类、普通高中专业特长类、国际课程类(以上三类限报一类)。
师范教育类专业实行统一提前录取。为不断提高并保证师范生生源质量,设定教育类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四星高中低录取分数线)。
普通高中专业特长类包括艺术、体育、空乘等,按照计划录取。苏州六中艺术类在艺术成绩合格且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中,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面向苏州市组织实施。苏州桃坞高中空乘专业生源基地班在面试合格且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面向苏州市组织实施。吴县中学(浒关校区)美术特色课程班在艺术成绩合格且填报志愿的考生中,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组织实施。南航苏州附中飞行员课程基地班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实行选拔招生,中考前进行体检,中考后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招生流程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苏州十中(金阊校区)、苏州一中、田家炳实验高中、苏大附中(东振路校区)、西交大苏州附中(普惠路校区)、吴县中学(景山校区)、吴江高级中学、苏州枫华学校、苏苑高级中学、东山中学、陆慕高级中学体育特长生,根据招生办法加试特长专项,报当地教育招考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录取。青云实验中学中国传媒大学媒介素养课程班按照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吴中区苏苑高级中学清华美术班(含A类、B类),A、B两类不可兼报,其中B类考生须加试艺术专项,在合格考生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按中考总分排名吴中区第900名(A类)、第1800名(B类)划定低控制分数线。苏州市吴中区甪直中学鲁美班在加试艺术专项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低须达到吴中区中考排名2700名。相城区望亭中学风华美术班,在加试艺术专项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时中考总分不得低于划定的低控制分数线。
国际课程类实行单独报名,在填报相应志愿且外语加试合格的考生中,以学校为单位、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各招生区域结合原划线原则和实际情况设定国际课程类项目低控制分数线。
③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职教高考班、吴江区民办高中、吴江区长三角一体化高职项目。一阶段为四普通高中和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二阶段为其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吴江区职教高考班、相城区职教高考班、吴江区民办高中,三阶段为吴江区长三角一体化高职项目。除吴江区在二阶段设置12个平行志愿外,各区域其他阶段均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吴江区民办高中综合评价录取在二阶段录取结束后进行。
④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该批次设置1个艺术类等提前志愿和3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设置5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1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
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指标生低控制分数线,然后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四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3+3”项目、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四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3+3”项目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⑤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类学校。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通过统一注册平台,根据学校提出的报考条件和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直接注册,由学校择优录取。采用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实行填报志愿录取,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和一个其他学校志愿服从。
4.普通高中学校的跨区招生、自主招生、指标生、各类实验项目、国际课程等未招满的计划数应转入该校统招计划数。
5.加分政策
(1)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有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
(2)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4)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新规定执行。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家长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经审验,通过苏州教育等进行公示后,再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6.学生照顾政策
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办理。
(五)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
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民办高中实行自主选拔招生,集中录取。第调档时间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二次调档时间在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与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录取结束后;第三次调档时间在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录取结束后。民办高中应严格按照计划规范招生,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
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民办高中招生的操作流程按照原政策执行。
民办高中在所属招生区域以外招生,必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拟招生区域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