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各批次录取顺序及时间安排如下:第一阶段录取包括提前批次(普通高中指标生和特长生)和第一批(普通高中普通生)录取时间为7月22-26日,第一次投档后,市招生办视情况在本市未被录取的生源范围内进行征集志愿、组织补录;第二批(“三二分段中职学段”,中职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1-7日;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6日-11月20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高中学校、中职学校经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可在本市未被录取的生源范围内自主组织补录。
为确保第二批次中职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7月29日,揭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系统将回收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档案数据。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8月18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将回收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档案数据。
考生可于7月22日11时起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点)或“揭阳智慧教育”APP及移动、电信两家运营商查询本人的中考成绩及被录取的高中阶段学校。
(二)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应于5月16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招生生源计划,公办普通高中要挖掘学位资源,尽力依据本校实际确定招生计划,原则上计划数不得低于去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于6月初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1.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2.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若考生中考成绩相同,则符合条件享受优先照顾考生优先录取(优先照顾同分均录取)。
3.普通高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普通高中各批次各学校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均按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一次性投档。投档时,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志愿学校,只要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学校中被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即向该学校投档。考生一经投档即予录取,不再参加其他志愿投档。
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术科考试。投档时,根据招生学校特长生的招生计划,在招生学校术科考试合格考生中进行投档录取。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转为该校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4.同分排序原则:投档时若考生中考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排位确定投档名单,考生排位按各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生物学、地理、体育。
5.市招生委员会划定普通高中各批次各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根据市招生办投档录取的考生名册,按有关规定及要求通知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注册等相关手续,并为已报名注册的考生建立学籍。
6.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我市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分别由揭阳市招生办和揭阳市技工学校招生办组织实施,由市招生办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投档给中职学校,对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中职学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一经被中职学校录取,不得参加高中学校录取。
7.优质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录取办法按揭阳市招生委员会、揭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揭阳市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招〔2025〕3号)文件执行。
(四)录取照顾政策。
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按《关于调整和规范揭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通知》(揭市招〔2025〕1号)执行。
(五)招生录取结果的审核、新生名册打印和备案。
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职学校录取的非本市生源可由生源地或招生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审核,也可由省招生办审核;五年一贯制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普通高中和其他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市、县(市、区)属技工院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其中在中职学校录取的第一阶段,由市招生办及技校招生办投档的,招生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即完成录取,无须办理网上录取审核。
省属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省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其余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不区分本外市生源)由市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省招生办不再受理市属中职学校往届招生名册补盖录取专用章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