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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大学附属医院选聘工作人员30名

2025-04-24 10:34:00 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导语】2025年河北大学附属医院选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接收报名,©无忧考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image.png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5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坐落在河北省保定市,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功能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国家爱婴医院。医院编制床位数达2760张,医疗区占地面积188亩,建筑面积23.12万平方米。医院分为本部和北院两个院区,本部以疑难危重症综合诊疗优势为特点,北院以肿瘤综合诊疗和结核病防治为特色。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5年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拟选聘工作人员3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0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临床、教学及科研水平,满足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拟选聘一批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研究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网站(www.hbdxfy.cn)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接收报名,报名人员以应聘岗位、姓名为题,将《河北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发表科研成果等有关材料发送至hdfyrsc@sina.com邮箱。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大学附属医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科研、学术等综合能力。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5981602(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2-5981606(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0312-5981602

  电子邮箱:hdfyrsc@sina.com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1.河北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2.河北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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