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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9人 报名时间4月21日-27日

2025-04-17 10:06:00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
【导语】2025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9:00至2025年4月27日(星期日)16:00。©无忧考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image.png  为吸纳高层次教育专业人才,提升河北区教育发展水平,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河北区教育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教育人才9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9人。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为准;

  5.具有各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6.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7.报考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教师岗位人员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2.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13.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4.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河北区2025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2025年4月16日起,在下列网站查询: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s://www.tjtalents.com.cn/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http://www.tjhb.gov.cn/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9:00至2025年4月27日(星期日)16:00  

  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资格复审

  面试考核前,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报名网址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需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岗位条件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从“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研究生学历需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同时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5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32号),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如到报到环节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布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即可在该网址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各环节由于考生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岗位人选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面试考核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岗位:

  1.面试考核方式:进班授课。

  考试内容:应聘人员根据授课内容,面向学生群体现场教学,由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满分为100分。   

  2.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即总成绩,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4.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5.总成绩的发布:报考人员可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博士岗位面试:

  1.面试考核方式:结构化面谈。

  考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官根据结构化面谈情况给出分数,满分为100分。

  2.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即总成绩,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4.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5.总成绩的发布:报考人员可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报名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不超过两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二)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开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不超过两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等要求,对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聘用。此外,在考察阶段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对考生是否存在失信联合惩戒情况进行查询。存在上述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八、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九、报到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不超过两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完成入职手续后,因个人原因解聘,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一)2025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部门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河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26288256

  网络咨询电话:022-28013603、28013570、28014067

  监督电话:022-2628818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 、14:30-17:00  

  十一、其他问题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招考工作的,调整后信息将通过发布公告的网站发布,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提示:在招考期间,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的畅通。

  附件>>>点击查看

  《天津市河北区2025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

  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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