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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2024年河南洛阳汝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公布

2024-08-23 09:56:00 来源:汝阳县人民政府
【导语】2024年河南洛阳汝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公布,下面©无忧考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义务教育招生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家长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无忧考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和《洛阳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洛教基〔2024〕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1.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工作机制,乡镇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科学划定片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招生片区范围确定后及时对外公布。

  (三)坚持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第一批:房户一致。县城区户口和住房的居民(提供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产证);第二批:父母无房且三代同住。即父母有所在学区的户口,但房产属于爷爷奶奶。(提供三代合一的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第三批:有房无户的同一行政区学生(提供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第四批:有户无房。有所在学区户口,房屋属于租赁(提供户口本);第五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纳入审批地通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严禁民办学校自行安排。原则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但招生计划必须提前向县教体局备案。

  (五)规范信息采集。各学校要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网上信息采集时,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2.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汝阳县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初中阶段

  凡汝阳县202xx届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汝阳县户籍202xx届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城区各初中招收县城区符合条件的具有小学学籍在校的六年级毕业生。乡镇初中招收属于本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3.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选择一所公办学校或一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进行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一)公办小学报名办法及程序

  1.8月12日至15日线上或线下报名。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录,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根据招生细则,选择符合报名资格的1所公办学校;也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规定学区学校报名,由各公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为报名学生录入基本信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2.8月18日至19日公布录取结果。各公办小学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公布录取结果。

  3.8月22日至23日公办小学补录。城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乡镇小学由乡镇中心校统筹安排。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及程序

  乡镇初中招生。8月8日,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学校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8月9日至10日,学生持通知书到学校报到。8月11日至12日,已被学校录取的学生,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监护人登陆招生服务平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城区初中招生。8月15日,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学校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8月16日至17日,学生持通知书到初中学校报到。8月17日至18日,初中学校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8月19日,城区各初中将录取结果连同学生名单一并报送教体局。

  (三)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及程序可参照公办学校。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直升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并对直升名单进行公示,并报送县教体局备案,主动接受监督。自愿选择直升和放弃直升的学生必须要有监护人的书面,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对不具备招生资格条件、擅自招生、不能注册学生学籍信息的学校,其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乡镇中心校要做好组织监督工作。

4.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县教体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为有效缓解城区小学招生压力,经研究,决定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先安排到汝阳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街校区和汝阳县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杨庄校区就读,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会同县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统筹安排进入特殊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三)保障留守儿童等群体入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县教体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5.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县教体局批准。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和市委教育工作会议的时间要求控制班额,确保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教组秘〔2024〕7号)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和《洛阳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及时公布学校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工作,畅通政策咨询,及时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准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家长扎堆排队等现象。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附件: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2024年汝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按照教体局所划区域进行招生。杜绝招收区域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一)实验小学

  1.隆盛路以东,涧河以西,消防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2.教育新村西院。

  (二)实验二小

  1.凤山路以东,刘伶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杜鹃大道以北。

  2.刘伶路以东,涧河以西,人民路以南,杜康大道以北。

  (三)外国语小学

  1.刘伶路以东,污水处理厂以西,杜康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2.涧河以东,东环路以西,杜康大道以北。

  3.凤山路以东,刘伶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四)实验五小

  1.风阳路以东,兴荣路以西,汝河以北。

  2.兴荣路以东,南大街以西,杜康大道以南,杜鹃大道以北。

  3.兴荣路以东,隆盛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4.隆盛路以东,凤山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五)瑞云小学

  县国家粮食储备库以东,马兰河以西,汝河以南,精安驾校以北。

  (六)甪里小学

  兴荣路以东,隆盛路以西,文化路以南,南衙街、甪里街以北。

  (七)北街小学

  1.兴荣路以东,隆盛路以西,文化路以北。

  (该区域南街、东街居民可到南街小学、东街小学就读)

  2.城关镇罗沟村下张河的学生。

  (八)东街小学

  1.隆盛路以东,凤山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杜鹃大道以北。

  2.隆盛路以东,凤山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九)南街小学

  1.兴荣路以东,隆盛路以西,南衙街、甪里街以南,杜康大道以北。

  2.隆盛路以东,凤山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3.兴荣路以东,南大街以西,杜康大道以南,杜鹃大道以北。

  4.兴荣路以东,隆盛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5.南大街以东,隆盛路以西,杜康大道以南,杜鹃大道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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