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照顾对像
(一)驻本州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时照顾20分;
(二)农业人口的独生子女考生录取时照顾10分;
(三)本州民族考生中农村户籍的傈僳族、独龙族、普米族、怒族考生录取时照顾10分;
(四)本州民族考生中城镇户籍的傈僳族、独龙族、普米族、怒族考生录取时照顾5分;
(五)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累加。
(一)驻本州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时照顾20分;
(二)农业人口的独生子女考生录取时照顾10分;
(三)本州民族考生中农村户籍的傈僳族、独龙族、普米族、怒族考生录取时照顾10分;
(四)本州民族考生中城镇户籍的傈僳族、独龙族、普米族、怒族考生录取时照顾5分;
(五)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