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灌阳县2024年秋季学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经商人员子女就读县城辖区内小学、初中的相关事宜,温馨提示如下。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如下证件:
(一)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在县城已取得半年以上(含半年)合法稳定住所,能提供租房合同和出租方不动产证;
(三)务工证明,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并附6个月以上(含6个月)工资花名册及工资银行流水证明,用工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单位的详细地址;
(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要求提供由灌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2024年以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缴纳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二、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如下证件:
(一)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二)营业执照,需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实际经商半年以上,并经入户核查通过;
(三)住所证明,要求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或工业园区范围内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房合同和出租方不动产证)及经商地的详细地址。
三、县工业园区(西山坪、文市)厂矿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参照经商人员子女入学要求办理入学;企业职工子女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办理入学。
四、县工业园区原征收过土地的农户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原户籍不在本范围内,中途迁入且法定监护人户籍未在本范围的除外)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被征土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征地款发放的银行流水或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三)签章证明(村委、当地政府和园区办签署核查意见盖章);
(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引进高科技人才子女、入学前一年在我县缴纳税收前五名的企事业法人代表子女、军人子女先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六、其他。对经商户子女和在县城居住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入户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退回原籍入学,并将相关复印件交有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七、届时上级政策有调整的,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联系电话:0773-421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