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执行。
专业科目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详见附件)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附件: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