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精神,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根据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宜宾市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面向符合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条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经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与招聘的大学生签订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在村卫生室服务,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担任乡村医生。
二、招聘原则
1.自觉自愿,承诺守信
2.公开公正、平等透明、竞争择优
三、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包括但不仅限于藏医学等民族医学)、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二)注册条件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不存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不予注册情况的以上实施对象均符合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条件。
四、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需求
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宜宾市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需求一览表》(见附件1)
(二)注册程序
1.个人申请:7月5日-7月10日,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请认真准确填写《宜宾市县(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2),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县(区)卫生健康局要求的其他个人资料到指定地点。
2.资格审核:7月11日-7月15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应聘大学生;若同一岗位出现多名应聘大学生,县级卫生健康局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面试或考试加面试等方式进行招聘,未被招聘的大学生可根据其意愿调剂至其它村卫生室岗位。
3.聘用注册:7月20日-7月30日,注册程序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其他招聘相关信息请以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3)为准,未尽事宜请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的要求为准,具体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宜宾市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需求一览表.doc
附件2:宜宾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3: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