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3〕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加继续教育形式
除《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8种继续教育形式外,本年新增2种继续教育形式。一是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业务类比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60学分,学分年度为参加比赛年度;二是作为评委参加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会计学会科研课题等评审工作的,折算为60学分,学分年度为工作参与年度。
二、确定新的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机构
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以下5家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机构:
三、继续教育学分及收费标准
(一)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为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30学分,专业科目60学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网上学习的,每人每年学费20元。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规定的减免学分当年未达到90学分以及需补学以前年度学分的,可通过参加上述5家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继续教育学习补齐相应学分,收费标准为:需通过网上继续教育补学的学分数量不超过该年度继续教育学分50%(含)的,按照10元/人年收费,超过该年度继续教育学分50%的,按照20元/人年收费。
其余事项继续按照《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哈财会〔2022〕401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3〕23号).DOC
2.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哈财会〔2022〕401号).DOC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3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xxgk.harbin.gov.cn/art/2023/4/14/art_11337_13742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