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要求,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审核,叶文等2450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符合延续注册合格条件(名单见附件1)
我委定于2010年1月25日至27日在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东楼507房间发放以上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请各有关单位持《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领取单》(样式见附件2)及合格人员近期两吋彩色照片一张及时领取。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1、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名单
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领取单(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