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费时间
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19日9:00至23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否则报名无效。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逾期无法补缴。
(2)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津发改价费〔2019〕522号文件精神,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客观题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每人每科64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原文标题:关于天津市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tzgg4/202304/t20230410_61631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