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分
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四、继续教育报名入口
原文标题: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sdkjxxw.cn/info/view/32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