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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吉林公务员报考报名条件

2010-02-10 13:35:00 来源: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双侧*眼视力4.6以上,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1.6米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至197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至196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9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至198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6.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7.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8.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0年8月31日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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