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度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在我省参加2022年度客观题延期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请于2023年3月3日至3月8日登录司法部按规定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2)我省2022年度客观题延期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客观题延期考试报名地考区参加主观题机考考试;2021年度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在我省任一考区报名参加2022年度主观题考试(不含已参加2022年度客观题延期考试的);交纳考试费后,主观题考试考区及答题模式不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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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四川省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ft.sc.gov.cn/sftzww/tzgg/2023/1/17/89ab899853bd40398dc6d521337162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