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转学时间
2023年2月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二、办理转学地点
行政楼二楼教导处
三、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含:①学生户口地址页②学生户口户主页③学生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页④学生户口页);
(2)章贡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证明)、无房产的则提供房产部门的无章贡区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含:①有房产证编号的页面②产权所有人页③产权共有人页);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仅小学转学的须提供);
(4)家庭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仅符合征地拆迁条件的章贡区政府房屋征收户须提供);
(5)原学校是章贡区内的,需提供学生纸质学籍表。
四、学区范围
沙河村(含沙河新村)、坳下村(含坳下新村)、黄龙村(含黄龙新村)、流坑村、龙村村芒头岭组、新市民公寓小区、香山院小区、九里理想、佳和红旗大道首府、星洲润达城、国贸赣州原
五、线上扫码预登记
六、转学政策
按章贡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新规定,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转学,哪些不能?
(一)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户籍由外地迁入章贡区的,符合“住、户一致”原则的。“住、户一致”指适龄孩子户籍与其父(母)户籍(户主为其父或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或母三者一致);
2.因住房搬迁,户籍在章贡区域内发生迁移且符合“住、户一致”原则的;
3.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章贡区户籍的学生,符合“住、户一致”原则且年龄符合学区内公办学校同年级入学年龄要求的;
4.章贡区户籍在体校就读的学生,符合“住、户一致”原则的;在章贡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章贡区户籍的学生申请转入体校就读的;
5.章贡区户籍、符合章贡区政府征地拆迁政策的征拆户子女;
6.符合政策的现役军人子女、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7.符合《章贡区加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接收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8.其他特殊情况,如章贡区户籍的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支边、公派驻外地工作、援外,或其父母双方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监护等原因,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外籍、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符合条件的若申请转入学校无学位,则由招考办参照《赣州市章贡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从区外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转入区内公办学校的学生户籍若为搭户或空挂户(空挂户指的是适龄孩子只将户籍转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处,但并不居住或不常住落户所在地;搭户指的是适龄孩子户籍转入其非直系亲属户籍处),其户籍不作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由招考办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章贡区学校就读的搭户或空挂户,要求在公办学校内转学的;
2.作为确定学区依据的房产,未完成建筑交付使用手续要求转学的;
3.在民办学校就读小学且入学时年龄不符合拟转入学校同年级入学年龄,要求转入公办学校的;
4.已按政策安置在章贡区学校就读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区内公办学校转学的;
5.为变更就读年级要求转学的;
6.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和所有年级学期中途以及学生在休学期间未办理复学手续前要求转学的;
7.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在电脑派位学校转学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七、温馨提示
1.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原则上按学年申请,中途不办理转学。
2.请各位家长与孩子来校办理转学时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学校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