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教育学分标准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394号)要求,2022年青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须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课时不少于135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分)。
2.组织或参加继续教育方式
根据《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9〕1001号)相关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单位及各市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应按要求做好事先报备登记工作。同时,组织单位要将《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纳入培训课程。
2022年青海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培训课程已开通,2022年青海会计人员均可登录“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http://www.qhkjw.gov.cn:8080/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栏目)。
2022年青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链接:http://czt.qinghai.gov.cn/query/202209201726503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