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区范围
宏力大道以北、西华大道以西片(不含此区内区属学校学区);宏力大道以南、京广铁路线以西、卫河以北片;东冀厂、牛村、黄岗。
二、《2022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摘录
(一)学区生(人户一致的学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二)统筹生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符合新乡市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驻新乡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或其监护人为新乡市区户籍或在市区有自有住房的,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
4.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居住凭证:居住证(卡式)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④外出就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三、报名须知
(一)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
为方便我校学区内广大学生和家长朋友及时了解招生信息,请关注“新乡市第十二中学”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我校的招生信息和动态。
(二)具体招生安排
1.招收计划:
七年级计划招收6个教学班。
2.招生时间及安排:
8月3-5日(8:30—11:30,15:00—17:00),学区生持户口簿、房产证等报名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8月6-7日(8:30—11:30,15:00—17:0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卡式居住证等有关材料进行登记。
8月8—10日,入户家访。
8月13日,组织学生报到(具体时间以我校公众号通知为准)。
8月26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特别提醒:学校要将每名报到(登记)学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暂时留存,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退回。
(三)准备相关材料要求
根据《2022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精神,学生报名登记时,家长须持以下证明和相关证件到校:
(1)《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监护人、学生本人的复印件);
(3)学生及其监护人居住的房产证明(房产证、契税、拆迁原地安置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
以上证件请家长提前为学生用透明文件袋装好,封面标注学生姓名、毕业小学、监护人联系电话,报名时上交学校以备查验。如核实证件造假,将取消报名资格不予录取。
四、温馨提醒
1.因疫情防控要求,家长(限1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于上述时间到校现场报名。请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测量体温,并遵守学校相关要求。
2.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者,后果自负。
3.招生咨询电话:5809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