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09〕136号
各市州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5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均为160
均为96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