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证打印
各考点于6月8日前完成考场信息上报,于6月15日前完成考场编排。
考生于6月27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报考的对应专业
1.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执业从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对应表(2022版)》,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2.从事卫生管理工作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的人员,可申报“卫生管理”专业。具有医学专业学习背景,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基础研究的人员,可报考相应的技术类专业。
(二)关于免除考试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考试报名前,考生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出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省卫健委备案后方可免试。
1.根据原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外医疗队员工资待遇、岗位聘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卫人〔2013〕110号),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的援外医疗队员,其援外期间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2.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对正在援助西藏、新疆、青海且援派期为1年(含)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我省外派援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报考)高一级职称(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医务人员,可免除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关于原始成绩加分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原始成绩加分。
1.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精神,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对象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可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
2.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对在省内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受县(处)级以上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在原始成绩上加3分。
3.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对已完成援助新疆、宁夏、西藏1年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可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
(四)其他
1.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2.本次考试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本次考试合格成绩3年有效(可用于申报2022-2024年度评审)。申报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条件及材料要求,按另文规定。
3.各设区市考点要做好考试的报名宣传工作,及时公布考试考务安排的相关信息。要严格按照全省及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好考试报名、现场确认、考试组织等阶段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落实责任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等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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