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1〕3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等文件精神,分别经北海市中职、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覃连秋等39位教师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授予时间从2021年12月24日算起,特此公布。
附件:2021年取得中职/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北海市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