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宁德市首批中小学教学名 师学科教学带头人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1〕33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园)长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1〕34号)精神,在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复核上报的基础上,经市中小学名 师名 校长考核认定评委会考核评审,我局研究拟补充认定5名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名 师,3名宁德市中小学名 校长,7名宁德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希望教学名 师、名 校长及学科教学带头人继续发扬开拓创新、刻苦钻研的精神,不断提高师德修养,进一步提升理论素养,锤炼精湛的教学艺术和治校能力,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充分发挥其在学校管理、课堂教学改革和培养青年教师(校长)等方面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推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和校(园)长整体素质与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