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办人﹝2021﹞25号)文件规定,经申请人申报、体检、现场确认、教育局审核等程序,决定给予符合条件的高雯忻等37名申请人员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给予符合条件的林倩倩等108名申请人员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给予符合条件的吴诗彦等59名申请人员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持有)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申请人员个人档案)。
附件:南靖县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南靖县教育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