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关于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遗失(污损)办理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及考生: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云南省建筑从业人员的效能和水平,方便办事群众,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遗失(污损)办理将于2021年6月10日起统一在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如需办理的考生,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取号至3号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0871-68503755转3
地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昆明市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集团大楼二层)
邮编:6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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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