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场编排
1.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确因困难需要在乡(镇)设考点的,应报请州级考试管理部门批准。
2.考试要求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确因考生集中到现有标准化考场存在困难的,可将考点设在具有电子监控、安装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的考场,其考试监控数据必须留存三个月存档备查。
3.考场由县级考试管理部门负责使用网上报名软件进行编排。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制作考生条形码,随同试卷下发。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6月16日、17日、18日三天进行。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综合。
答题时间:数学、外语各120分钟,语文、理化综合、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综合为15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