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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高频知识点精选集

2021-06-03 11:05:00 来源:无忧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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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高频知识点精选集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标的

  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

  (1)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2)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3)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3.包装

  包装物一般应由建筑材料的供货方负责供应,并且一般不得另外向采购方收取包装费。

  (1)押金回收:适用于专用的包装物,如电缆卷筒、集装箱、大中型木箱等;

  (2)折价回收:适用于可以再次利用的包装器材,如油漆桶、麻袋、玻璃瓶等。

  5.验收

  验收方式有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入库验收等方式。

  (1)驻厂验收:在制造时期,由采购方派人在供应的生产厂家进行材质检验。

  (2)提运验收:对加工订制、市场采购和自提自运的物资,由提货人在提取产品时检验。

  (3)接运验收:由接运人员对到达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当场作出记录。

  (4)入库验收:是广泛采用的正式的验收方法,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数量和外观检验。

  6.交货期限

  交货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

  7.价格

  (1)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

  (2)按规定应由国家定价的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9.违约责任

  (1)供货方逾期交货,要按照合同约定,依据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价计算违约金。

  (2)供货方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乘以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来计算违约金。

  (3)合同签订以后,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应向供货方支付按退货部分货款总额计算的违约金。

  (4)合同签订后,采购方逾期付款,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5)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费由供货方承担。

【篇二】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高频知识点精选集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

  1.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并以“合同补遗”或“会议纪要”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它是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

  双方尚可对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等进行进一步讨论和确认,必要情况下可以变更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案。

  3.关于合同价格条款

  一般在招标文件中就会明确规定合同将采用什么计价方式,在合同谈判阶段往往没有讨论的余地。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4.关于价格调整条款

  价格调整条款可以比较公正地解决承包人无法控制的风险损失。

  5.关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分四个阶段进行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质量保证金。

  6.关于工期和维修期

  (1)中标人与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2)承包人应力争以维修保函来代替业主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7.合同条件中其他特殊条款的完善

  主要包括:关于合同图纸;关于违约罚金和工期提前奖金;工程量验收以及衔接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的验收程序;关于施工占地;关于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和基础资料;关于工程交付;预付款保函的自动减额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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