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放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我中心定于2021年3月12日开始发放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证书。通过考试且未收到邮寄证书的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到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领取。
领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证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7室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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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第二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实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第三条、准予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予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一级)》(或电子证书)。
第四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注册证书的制作和发放;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