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并交由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准。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测评过程中自动放弃的,由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
二、体能测评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测评场里;考生须将手机等移动通讯、摄像拍照等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由工作人员统一进行编号,并按顺序依次进入指定测评位置。
三、有心脏疾病、怀孕等不适宜剧烈运动情形的考生,请慎重选择;坚持测评者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无此疾病,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测评前,考生须认真听取工作人员讲解测评项目的规则、合格标准、注意事项和要求。测评后,记分裁判记录完考生的项目成绩后,由考生签字确认。经考生签字确认的成绩为有效成绩。考生对不合格成绩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监督裁判、记分裁判签字说明后,视为成绩生效。
五、考生在测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其成绩视为不合格,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测评过程中,考生对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可现场咨询或申诉,由体能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处理,测评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诉。
友情提醒:考生须穿着适合运动的服装,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体能测评时间较长,考生可自备适量食品和饮用水。